
保护标志碑

保护标志碑
四卜树遗址位于神木县西沟乡四卜树村西北约1公里处,东南距神木县城约20公里,窟野河支流香水河从遗址西南缓缓流过,遗址面积约12万平方米,1959年第一次文物普查时发现,遗址县已辟为耕地,种植谷子、豆类等农作物。
遗址地势相对平坦,风沙侵蚀严重,地表可见大量陶片及部分石器。早期陶片有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夹砂红陶和泥质灰陶片,纹饰有绳纹、弦纹、划纹及黑彩网格纹。器形有钵、罐、瓶等。晚期陶片以夹砂和泥质灰陶为主,饰绳纹、篮纹、附加堆纹、方格纹等。器形有鬲、罐、单耳环等。石器有石铲、石斧等。
遗址文化堆积厚2-2.5米,暴露白灰居住面多处,居址间距2-3米,遗址时代为新石器时代仰韶—龙山。
1959年神木县人民政府公布四卜树遗址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划定了保护范围,建立了群众文保组织,树立了保护标志。
(县文管办供稿)